一、 工伤生育数据采集
a) 目前各地市工伤生育数据采集基本已经进入采集信息核对阶段,请还未采集的各参保单位,尽快通过“登录宝”提供的单位和个人工伤生育采集功能,进行采集。
b) 工伤生育数据人员信息采集申报,若已U盘拷贝采集表至社保窗口进行采集,请勿在网上重复提交申报。
c) 因“社保核心平台工伤生育保险子系统”将于7月份上线试运行,在此之前,
i. 网上申报仅允许对已采集并且审批通过的人员,进行减少采集人员的申报(并非减少工伤生育参保人员申报)。
ii. 若需要对工伤生育在职人员进行减员,则须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到社保窗口办理减员手续。
备注:网上开始进行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减员】申报日期,请关注登录宝公告通知。
d) 个人信息采集的险种,必须对应单位信息采集所选择的险种,即单位信息只有【工伤】,个人信息采集时,将默认只选择【工伤】。若企业发现险种有误,或需要变更险种,须及时到社保窗口修改后,再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e) 个人信息采集时,工伤和生育参保信息的缴费基数,将默认为当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若基数大于最低基数的企业,可在当前基础上进行修改。(若填写的缴费基数小于当前基数,客户端将自动判断并提示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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