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采集工作是工伤生育子系统上线运行的基础性工作,目前采集数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重点是做好采集数据的补缺、补漏、错误修正等信息核对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夯实基础数据。对尚未完成采集的参保单位应尽快完成采集工作。已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的单位,通过“登录宝”系统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 从登陆宝中导出《参保单位工伤生育基本情况确认函》、《参保单位工伤生育职工花名册》、《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登记表》,然后打印表格加盖公章后,持表到当地社保中心备份,审核。(三明地区核对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一、 核对流程
a) 企业可进入【工伤生育入口】-【数据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基本信息】核对本单位工伤生育采集情况。
修改有误(个人)缴费基数步骤:可进入【基本业务】-【缴费基数变更】,选中【在职员工数据】区域中所需变更的人员,进行基数变更。或导入批量修改基数表格,进行批量基数修改。
修改有误(个人)参保险种:只允许补充单位信息参保【工伤】和【生育】,个人参保险种缺失一项参保的情况。步骤:进入【基本业务】-【参保信息变更】-选中所需补充险种的人员,将缺失的险种更正为【参保缴费】,确认后待社保审核通过即可。
b) 单位和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请导出《参保单位工伤生育基本情况确认函》、《参保单位工伤生育职工花名册》、《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登记表》,然后打印表格加盖公章后,持表到当地社保中心备份,审核。
c) 导出步骤:进入【工伤生育入口】-【数据查询】-【个人基本信息】-点击【导出确认表】【导出人员花名册】;及进入【单位基本信息】-点击【导出申报表】。
二、 注意事项
a) 社保工伤生育子系统已于7月1日上线试运行,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宝的工伤生育入口,进入【基本业务】模块办理工伤生育新增人员申报和工伤生育在职人员减员申报。
b) 单位信息变更不允许在网上直接修改,须由单位经办到社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c) 个人信息变更重要数据修改,只能由社保窗口办理变更。目前登录宝允许办理工伤生育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时间、参保险种等其余数据变更,须由单位经办到社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待社保规程和登录宝升级再做通知)。
登录宝客户中心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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