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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地区网上申报工伤生育参保信息核对通知

作者:adminzz 来源: 日期:2010/8/1 15:22:08 人气: 标签:福州 网上申报 工伤生育参保 信息核对 通知

    根据省局要求,为确保2010年9月1日工伤生育保险顺利移交地税征收,确保核心平台工伤生育子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现就网上申报登录宝工伤生育参保数据的补缺、补漏、基数错误修正等信息核对工作相关告知如下:
    福州市社保中心将于8月2日前通过“登录宝”发布各参保企业2010年7月底的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其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7月份的养老缴费基数为初始基数,低于最低基数的(2010年8月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为1228.16元/月),按最低基数核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缴费基数一致。
一、工伤生育参保信息核对流程
1.各参保单位应于8月2日至27日通过登录宝客户端查询,核对本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并通过系统提供的人员增减和缴费基数变动功能将数据调整至9月份申报数据。
通过登录宝信息核对操作步骤:
进入登录宝工伤生育入口的【数据查询】模块,核对由社保提供的工伤生育单位和人员参保信息。
2.8月30日后社保中心根据参保单位提交的数据生成参保单位9月份社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费)应征缴数据,并将应征的社会保险费数据传递给地税机关。
3.参保单位逾期未进行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对的,工伤生育系统将自动默认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生成参保单位9月份社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费)应征缴数据,自动记账,记账后的数据不得更正。
二、单位参保信息存在出入修改流程
单位信息变更不允许在网上直接修改,若核对发现以下项目数据存在错误,请填写《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下载】 。然后持缴费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时到社保中心前台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支出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
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化的必须到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缴费开户银行;缴费银行账号。
(若单位参保信息,没有参保险种,无法办理人员新增,也须到社保窗口办理添加参保险种)
三、个人参保信息存在出入修改流程
1.若参保人员少于实际参保人员,可通过增员申报进行修改。进入【首次增员申报】模块,点击【新增个人参保信息】,填写完成确认并提交,待社保审批通过即可。
2.若参保人员多于实际参保人员,可通过减员申报进行修改。进入【减员信息申报】模块,选中工伤生育在职数据中所需减员的人员,确认并提交,待社保审批通过。
3.若采集数据核对后,发现采集数据基数有误,可通过【基本业务】的【缴费信息变更】,进行缴费基数变更申报,待社保审批通过即可。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2月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为1228.16元/月。
备注:若企业信息工伤生育都为参保状态那么人员信息也必须为参保状态,如有特殊原因只参保一项需前往社保窗口办理。
四、未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工伤生育信息核对流程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参保单位,应与8月2日后携带U盘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拷贝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各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和每个参保员工的缴费基数是否正确,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的,须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或《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缴费基数不符的,填报《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变动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手续。
五、缴费人变更手续:
缴费人应向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表》(一式两份)并附以下材料:
1、缴费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有关资料。
A、缴费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税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另附工商管理部门、地税机关变更登记证明资料。
B、变更登记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缴费人填报的《社会保险变更表》和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六、档案修改
1、缴费人档案修改
缴费人所有档案数据修改都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后的《社会保险变更表》(一式两份),在社保管理信息系统修改缴费档案,《社会保险变更表》存档一份,退回缴费人一份。
2、缴费人缴费费率变:社保机构审批人应提前一个月审批变更缴费人的缴费费率,即在每月10日封账后,从11日至31日可做下月缴费费率变更。新的缴费费率从审批时间后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缴费内缴费费率变更后,新的缴费费率要传输给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体现的缴费费率做到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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