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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关于2010年工伤生育保险费分解结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zjb 来源: 日期:2010/12/2 16:44:05 人气: 标签:漳州 2010年工伤生育保险费 分解结算
各参保单位:
    2010年9月1日起工伤、生育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直接进入国库。为减少误征等错误发生,请各参保单位按月及时通过社保网上业务申报服务平台查看本单位的缴费情况,若发现错误请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为做好2010年1-8月工伤、生育保险费分解结算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工伤生育分解结算未完成的参保单位,请尽快通过网上下载《漳州市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漳州市年度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分解表》,进行数据录入,录入时可在表中使用复制的办法插入新行,以保证所有数据均在同一工作表内,并将录入后的表格拷到U盘后在业务受理期间递交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如不及时办理2009年基金结算工作,将暂停受理待遇拨付等其他相关业务。2009年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为1110元/每月,最高封顶为5567元/每月。
二、2009年工伤生育分解结算已完成的单位可进行2010年度1-8月份的分解工作,2010年1-4月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为1110元/每月,最高封顶为5567元/每月,2010年5-8月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为1253元/每月,最高封顶为6263元/每月。
三、按照《关于做好核心平台工伤生育保险子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险局(2010)62号】规定,从2010年9月起移交地税征收后,当月缴费计算模式按“当月增员,当月不收,下月补收;当月减员,当月照收,下月不收”的规定。8月份新增的参保人员,8月份不收取其工伤生育保险费,9月份进行统一补收(地税征收)。为避免8月份新增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各单位应注意8月份新增的人员在2010年1-8月的分解结算表中不体现。各参保单位应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分解并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四、按照《福建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第四章第六节规定,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当月未正常缴费的缴费人,不再办理新增参保人员业务。补缴后恢复相关业务办理。请各参保单位按时缴费,以免影响到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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