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闽劳社文 [2004] 353号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 个体工商户的还需提供: ① 雇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② 有明确的工作场所证明。 4、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5、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6、 银行账号(地税编码)。 7、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办事程序 地税登记 → 社保申报 → 受理 → 审核 → 发放 承办科室及电话 工伤生育保险科 22189237 受理时间、时限 每月1—27日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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