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莆市医保[2012]04号的批复
市医保中心、荔城区医保中心、: 《关于对莆田市济安医药超市进行处罚的报告》(莆市医保[2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文件下发即日起给予莆田市济安医药超市暂停医保定点资格三个月。 二、同意你们提出的对莆田市济安医药超市违反协议串换药品、物品的违规行为给予壹万元的罚款(所罚款项依规上缴市财政),并追回违规金额768.55元。 三、由市医保中心组织荔城区等有关人员对莆田市济安医药超市以物代药及威凡、骁悉、珂丹等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使用情况进一步延伸调查追回违规医保基金。 荔城区医保中心要严格按照与定点零售药店签定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以上决定。 此复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抄送:省厅医保处、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荔城区监察局,各 县区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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