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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漳州市区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征收通知

作者:adminzz 来源: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日期:2012/3/26 17:00:12 人气: 标签:2012年 江海堤防维护 管理费征收 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缴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原来按照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二、凡属应缴纳市区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的中小企业(不含工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的25%收取。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非工业企业的大型企业,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按国家规定征收标准的50%收取。

四、根据漳政综[2007]202号文第五条规定,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征收期为每年4月份和5月份。缴费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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