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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个帐科办事指南

作者:adminwjh 来源: 日期:2012/4/12 11:23:43 人气: 标签:个帐 办事指南 个帐分解

个帐科办事指南

    一、2007年度以前个人帐户分解
   (一)参保单位自带U盘,社会劳动保险登记证到市社保中心个帐科拷贝2007年度以前个帐分解格式。
   (二)参保单位按照当年向地税缴纳的工资基数进行分解,自行将数据录入到U盘中,携带2007年度1月至12月的税单复印件或税款查询明细查询台帐加盖地税章(如有历年的分解要每年明细台帐分开打印加盖地税章)以及U盘到市社保个帐科分解窗口打印出分解表。(经市社保中心打印出的分解表,不再做任何修改,如有差错,由单位自行负责。)
   (三)参保单位将市社保中心个帐科打印的分解表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章后连同税单复印件或税款查询明细查询台帐到市社保中心个帐科分解窗口办理结转。(经市社保中心审核确认的分解表,不再做任何修改,如有差错,由单位自行负责。)
    二、参保单位办理社保中断补缴
依据闽劳社文〔2009〕173号文件精神,在办理本单位参保职工中断补缴手续时应注意,参保职工必须自始自终都在本单位参保,才能补缴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缴费中断的年限,中断补缴的区间为1996年1月至2007年12月。
参保单位办理中断补缴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全部由参保单位提供):
   (一)单位申请职工中断补缴报告(单位盖章,主管局盖章);
   (二)中断期间财务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补缴期间每年上半年其中一个月和下半年其中一个月的财务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财务工资凭证,由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指定);
   (三)在职职工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补缴表一式三份。
    三、打印《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4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下列情形可查询打印参保人员个人参保情况以及需携带的材料:
   (一)参保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可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情况;
   (二)参保人员委托他人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情况的,携带委托书面材料(委托书包含查询内容与查询目的,参保人员签字并加盖手印)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
   (三)参保单位查询打印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参保情况的,携带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内容包含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查询目的,查询内容,以及被查询员工身份证号码、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姓名)、被查询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四)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依法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依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闽政办〔2010〕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引如下: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参保人员先到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减员手续。
   (二)带齐以下材料到个人帐户科12号、13号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填写好《福州市企业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转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3、参保人员有办理过补缴手续的应附上补缴表;有办理过转移手续的应附上原转移表(补缴表和转移表做补丁之用)。
    4、参保人员在1996年前已参保缴费的应到“双确认”办公室办理“两个确认”手续,已办过“双确认”的需带上双确认表。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转入的参保人员,先到转入地社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费10个工作日后到社保中心个帐科12、13号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转入的参保人员到社保中心个人帐户科12号、13号窗口办理手续时需带上以下材料:
    1、应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经社保中心个帐科转移窗口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应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保人员统筹外转入(省外,部队,厦门及省市机关保)受理两个月后,统筹内(省内各地区社保)转入受理一个月后,经社保中心转移窗口办结转入手续的参保人员的可上网通过CA优证通平台,个人历年缴费信息查询中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或者携带身份证至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个人征缴情况模块)上查询,或者登陆福州社保中心网站www.fzshbx.org/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查询后如有疑问,可携带身份证至个人帐户科15、16号窗口查询。
   (四)统筹外转入的参保人员要查询转移基金是否已到帐请拨打0591-87305915。
办理转移受理时间:每月1日—27日(正常工作日办理)
以上均属一次性告知。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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