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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服务企业用工”二十二条举措

作者:adminwjh 来源: 日期:2012/5/15 10:03:37 人气: 标签:企业用工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为有效解决企业当前出现的用工困难和矛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二十二条用工服务措施。

    一、健全考核体系

    1、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2、细化考评目标。把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建立配套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招工与劳务输入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二、实施安居工程

    5、强力推进商住开发。将城西园、城南园作为一个新兴的居民区来建设。

    6、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7、营造良好务工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重点落实一批有实力、有条件参保的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完善培训制度

    8、加大职业培训。鼓励和支持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培训。

    9、扩大培训补贴。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

    10、推行劳动力储备。对具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的预备制培训,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四、加大资金投入

    11、安排用工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工专项资金用于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确保用工政策资金需求。

    12、实行公积金补贴。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公积金,对园区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人数达职工总数50%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经济区开发区管委会)予以补贴每月公积金总额的30%,但最高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50元。

    13、给予带头人补贴。对输出地劳动就业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以工引工”或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4、挖掘用工潜力。对动员本村富余劳动力到县内工业企业稳定就业。

    15、鼓励对外推介。对参加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奖励。

    16、建立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确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五、加强平台建设

    1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行业协会章程的方式确定同行业、同工种之间必须执行同等的薪酬计算标准;确定同行业之间职工流动必须执行审批制度;确定同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招工并合理分配员工数量等。

    18、畅通信息发布渠道。要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栏目”、乡(镇)、村(社区)“宣传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以及全省统一的“12580”海西求职平台等信息发布渠道。

    19、建立工业企业用工备案制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0、建立企业就业登记制度。要引导企业依法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在岗员工的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全县人力资源系统管理。

    21、提高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
    22、成立“尤溪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尤溪县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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