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月记账工作,确保2011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年度计息结转工作准确及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数据的核对工作
2012年1月1日后,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登录宝)下载参保单位2011年1至12月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汇总明细表,也可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领取此表。参保单位应先将此汇总明细表数据,与本单位当年缴费凭证核对,缴费数据一致的,参保单位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明细表上签章,同时填写《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确认表》(一式二份)、提供2011年1至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在2012年1月30日前,送市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缴费数据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向地税机关申请修改或调整,待数据核对正确后再按上述方法报送市社保中心审核。
二、 个人账户计息结转工作
经市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将即时完成参保单位2011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年度计息结转工作,并打印及发放参保单位2011年度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参保单位应及时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领取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
三、其他事项
1、参保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区2011年1-3月700元/月、2011年4-12月850元∕月),高于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三倍部分(7713元/月)的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0852元/年)。
2、各参保单位应在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年度计息结转工作,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将自动暂缓办理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业务。
3、对缴费数据核对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年度计息结转工作有疑问的,可与我中心相关科室联系。(养老保险关系科:8227174 8958106 8958509 信息科:8245411)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