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支出审核 (一)、办理对象(条件) 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资料和证件 1、离(退)休人员,应于每年度4—7月份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离(退)人员本地居住的,应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的,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并加盖公章。将签章后的《退休人员领资格协助认证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审核、审批程序 1、社保机构每月10—15日足额发放养老金 2、社保经办机构在每年7月底,对尚未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暂停养老金发放,直至办理了领取资格认证后,再给予补发。 3、对于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应通知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上门服务。 (四)、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每年4—7月份期间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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