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单位: 漳州市劳保分中心 2.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事项编码: 35060032010001009020012 4.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条——第十条;4)《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06号)第二章第一节;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6)《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费率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56号);7)《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漳政办[2015]165号);8)《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2]205号)。 5.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6.特殊环节名称:无 特殊环节时限:无 7.申报材料: 1)一证一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 8)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9)电子档数据采集表(单位、个人);【单位信息采集表下载】 10)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的《参保承诺书》及经职工签字的《缴费基数确认名册》。 8.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0.联系信息 10.1窗口电话:2892021、2895571 行政救济服务热线:12333 10.2投诉电话:2026633 1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网上申报:www.zzsldbzj.gov.cn 10.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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