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伤生育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核心平台工伤生育子系统能正式上线,请各参保单位在5月25日前完成参保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和参保职工的信息采集工作。
具体采集方法:
(1)开通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登录宝],进入[工伤生育入口],在[数据采集]模块,分别进入[人员信息采集]和[单位信息采集],通过在线填写方式,补全空项的人员参保信息和单位参保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备注:具体操作见登录宝帮助说明,登录宝数据采集开通时间为5月18日)。
(2)未开通网上申报企业:企业经办人员可持U盘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社保工作人员通过[社保内网审批系统],导出带有养老参保或单独参加工伤生育数据的[企业工伤生育采集模版],企业填写完整后,通过U盘拷贝给社保工作人员
备注:1、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1382元/月,不高于6910元/月。
2、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700元/月,不高于6910元/月。
3、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日期统一填为2010-07-01。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