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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失业保险费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有关事宜的函》(闽政办[2012]120号)规定,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费率从2%降为1%,期限1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
类别:福州地区 作者:adminjyh 日期:2012-10-17 11.36.59 点击:1631 评论:0